政策法规

会员登陆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及相关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9 11:24:05 浏览次数:4165

近日,应急管理部以部令的形式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3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年11月29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八条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依法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条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第十二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业救援队伍的工贸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 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

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有限空间,实行目录管理。

监管目录由应急管理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十七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突出对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等事项的检查。


第十八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的,或者未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二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有发生

屡屡酿成悲剧

来看一批典型案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蔬菜腌制行业

四川成都邑丰食品有限公司

“6·1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01

2021年6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准备抽排污水处理站污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

发生原因:邑丰食品公司3名劳务员工在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间进行抽排污水作业准备时,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后中毒,坠入曝气池内,3名施救人员盲目入池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邑丰食品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和有限空间作业台账,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制度,未对接触氧化间的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安排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作业,在未采取个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积聚的相对密闭空间作业,造成事故发生。



皮革行业

河南济源市南方制革有限公司

“8·2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02

2021年8月21日,河南省济源市南方制革有限公司在维修污水处理站曝气池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发生原因:南方制革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池堵塞,2名员工在未关闭曝气机,未佩戴氧气呼吸装备的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倒入生化池中,1名施救人员查看时也晕倒在生化池中。

主要教训:南方制革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相关制度,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管理。相关方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违规进入有限空间,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



羽毛(绒)加工行业

河北保定市延旗羽绒加工厂

“9·1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03

2021年9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延旗羽绒加工厂在进行污泥池潜水泵检查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

发生原因:延旗羽绒加工厂1名工人进入浮渣池检修污泥潜水泵时,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5名施救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延旗羽绒加工厂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未组织应急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结合风险辨识情况分析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的措施;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进行安全教育警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未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采取防护措施,违规进行作业。



造纸行业

广东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

“2·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04

2019年2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村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调节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

发生原因:双洲纸业公司污水处理班组人员进入污水调节池内进行清淤作业时,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施救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主要教训:双洲纸业公司未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确定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排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违规组织未佩戴符合行业标准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入污水调节池内作业。



印染行业

浙江绍兴市爱利斯染整有限公司

“6·1”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



05

2018年6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的浙江爱利斯染整有限公司原厂区在进行污水收集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发生原因:爱利斯公司3名员工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池进行清理作业,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窒息。

主要教训:爱利斯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对污水收集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违规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部在梳理分析近年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
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组织对2013年公布实施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对作业审批、发包管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企业和监管部门如何落实《规定》?
这份有限空间作业明白卡
带你一起学习新规!
↓↓↓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