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2天内连发3起事故!
39死141伤!
触目惊心的数据警示
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6月13日6时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14日晚,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
事故三:贵阳突发化学品泄漏,8死3伤!安全月第一起较大事故!
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
随着新安法的实施
希望能改变以下文中所讲的种种乱象
深度剖析新安法亟待解决的安全管理乱象!
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1、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应付式落实“三件套”!
一、把“说了”当“做了”
二、把“做了”当“做成了”
三、把“做完了”当“做好了”
认识是安全之魂。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到全员、全组织、全过程,以最坚决的态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使安全生产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风控是安全之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与价值所在,要加强上下贯通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管控的预见性和穿透力。
制度是安全之本。要紧密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通过制度固化下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传导理念、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学习宣贯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升依法依规治企能力。
措施是安全之根。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充分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赋能。狠抓安全措施落实,严格全过程监督、全周期追责。
培训不到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要规范培训标准,将有效刚性培训到位作为从业人员准入的先决条件。积极探索推广更加科学的安全教育培训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基层一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
资源配置是安全生产的前提。要加强管理权限、专业人才、技术装备等要素的资源配置,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条件达标。严格承分包商准入和过程管控,落实实名制管理和自有员工对分包作业实施监管。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生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职安全监管队伍。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组织建设必须到位,各级安全管理者要系统提升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强化生产、技术、保障等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厘清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管理和责任界面,做到权责清晰、务实高效。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监管是安全之眼。要遵循“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规律,突出“点、线、面、体、质”五方面结合,做到监督检查“动态化、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反违章法定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违章违规执纪问责。
奖惩是安全之闸。要坚持“零容忍”促“零违章”保“零事故”高目标追求,严肃生产安全事故和违规违章行为问责追责。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要把握基层、基础这两个重心,构建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和队伍建设, 强化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一厂出事故、万厂万人受教育”。要搭建自上而下的交流平台,强化经验成果总结提炼、学习借鉴。加强事故教训警示通报,深挖事故根本原因,严防同类事故再次或多次发生,严控常见病与多发病的发生。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最重要一环。要以项目文化为载体,以安全文化为主导,突出“生命至上”的道德文明,深化“珍爱生命”的价值认同,用文化纠正安全生产的思想偏颇、理念障碍、行为惯性,纲举目张引领安全生产领域系统性、适应性变革,持续播种安全文化基因.